男子林文宗吴姓被害人有毒品案件纠纷,前年他与对方谈判后,持枪对吴开2枪毙命,弃尸在安南区北汕尾防风林,最高法院考量林男与死者父亲和解并获得原谅,依非法持有可发射子弹具有杀伤力之非制式手枪罪及杀人等罪,判处有期徒刑17年定谳。
林男因与吴姓被害人有毒品案件纠纷,2022年10月29日上午双方相约见面,林男与对方发生口角争执,他持手枪朝乘坐在驾驶座后方后座吴的右前胸接续击发2枪(哑弹1发、击发1发),造成对方胸部枪伤併大量内出血,续发低血容休克而当场死亡。
林男再载运尸体,前往位于台南市安南区北汕尾一路439巷防风林内,将尸体拖行遗弃在该处,并将手枪及子弹弃置在防风林外沙滩蚵堆内,后因民眾发现尸体而报警处理。
一审及二审考量林男犯案后主动自首投案供述其杀人之犯行,多次对杀害被害人的行为表示懊悔,已与被害人父亲达成和解并已给付完毕,被害人父亲于审理时亦表明已原谅林男,依杀人等罪判囚17年,林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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