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振凯不满胡姓女友与他分手后,即与同事叶姓男子交往,2021年底等候叶下班返家,拿刀朝叶胸前刺入,双方拉扯后又朝其背部刺杀6刀后倒卧在地再放火烧死,最高法院驳回上诉,依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定谳。
洪振凯与胡女原为男女朋友,分手后另与被害人叶男交往,但胡女仍与洪振凯保持联繫,洪振凯因挽回胡女不成,对叶男心生不满,2021年12月29日4点许,持水果刀藏放于外套内,骑乘机车前往叶男工作处所等候。
等到叶男下班后,尾随至台南市新市区某交岔路口,下车要求与叶男谈判,二人一言不合发生扭打,洪振凯即持水果刀刺叶男右胸(刀刃深入右肺导致肺叶割伤)、背等部位,叶男当场气、血胸而瘫软倒地。
洪振凯见状先将其机车骑离现场,再返回将叶男横放在叶男机车之脚踏板上,骑乘叶男机车右转至约200公尺处,因擦撞人行道号志灯杆而倒地,并导致叶男机车汽油泄流地面。
洪振凯在第二现场逗留数分钟后,发现叶男毫无动静,以为叶男已死亡,乃持叶男口袋中之打火机,点燃地面泄流之汽油引发火势,随即离去现场,叶男因锐器穿刺伤合併燃烧,造成血、气胸及烧伤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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