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高雄的阿强(化名)与小雅(化名)是同居的情侣,阿强明知道小雅睡前会服用安眠药,他竟然趁小雅熟睡之际对她性交。小雅因疼痛醒来,之后报警。由于两人已经和解,桥头地院审理后以乘机性交罪,判处阿强徒刑2年,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可上诉。
阿强与小雅是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条第2款所定的家庭成员关系。阿强于2022年10月26日清晨6时许见小雅还在熟睡,竟以生殖器插入小雅的阴道得逞,小雅因下体疼痛而惊醒。小雅报警处理,警方讯后移送桥头地检署并起诉。
阿强对此坦承犯行,且已经与小雅和解,并给付和解金完毕,小雅对此撤告,并说愿意原谅阿强,且同意阿强获得缓刑。法官考虑阿强的行为尚属和平,犯罪次数为一次,以乘机性交罪,依刑法第59条规定,酌减其刑,判处他徒刑2年,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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