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务署表示,今日台湾东部海域地震造成民眾财产损失,该署已请各关秉持从宽、从速原则,提供受灾商民减免关税、救难物资免税进口快速通关及受损保税物品除帐等协助措施。
关务署就与商民关系较为密切的规定及措施补充说明如下:
一、进口货物起卸以后,验放以前,因天灾、事变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而遭受损失或损坏致无价值者,得依关税法第50条规定免徵关税。
二、政府机关为紧急救难进口之器材及物品,得依关税法第49条规定免徵关税。企业或个人捐赠政府机关作为赈灾之物品,得先向海关办理押款进口,并于规定之期限内补送相关免税文件,供海关查核无讹后办理退押。
三、存储于保税工厂、保税仓库、科学园区及科技产业园区之保税货物因灾变遭受损失,得依海关管理保税工厂办法及保税仓库设立及管理办法等相关办法除帐。
四、因天灾事变致无法如期办理原料冲退税,得申请延期,期限最长1年。
五、机动成立救灾物资快速通关单一窗口,以利救灾物资快速通关。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