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姓美体坊负责人,被控向唐姓女子佯称有美容师牌,可以做换肤、回春V脸等美容行为,但张女自2022年初起出现全身肿胀、酸痛、瘀伤、疤痕等后遗症,因此挨告违反医师法及刑法诈欺罪。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为罪嫌不足,给予张女不起诉处分。
检方调查,张姓女子是中山区林森北路一间失活美学馆负责人,而唐姓女子是她的客人。唐女指控,张女明知其未依法取得医师资格,不得执行医疗业务,竟在2020年3月25日,在其微信朋友圈,佯称其有美容师执照,可以提供美容服务,并向唐女说美容几次之后可以换肤、回春V脸、全身可以排氟、雕塑身材等。
唐女指控,她因此误信对方有美容师资格,自2020年3月25到2022年8月间,每周至工作室消费,由张女为她施打雷射、电疗、涂抹麻药等医疗行为,并每次付款1万5000元。岂料,2022年初开始,出现全身肿胀、酸痛、瘀伤、疤痕等后遗症,因此提告。
张女坚决否认犯行,辩称自己没有向唐女表示有美容师执照,她只是帮对方做美容服务,把产品涂在脸上,最后再帮她洗掉,这是做脸,没有做飞针、雷射、涂麻药等服务,她有时会提供按摩,但机器已经坏掉丢掉了。
唐女提出照片,指自己做完医疗行为之后,直到2022年8月31日症状才比较明显,经医师诊断为痈合併鼻出血,她认为是张女提供的服务造成的。检方认为,唐女无法提供相关证据供调查张女是提供其何项医疗服务,因此张女所为是否是医疗行为有所疑问。
此外,虽然张女有在脸刊登广告,但现今美容业者所提供的服务名称多元,无从得知其所提供的服务的实际内容为何,是否涉及须具备医师资格的医疗服务,尚难仅凭张女于脸书张贴照片广告词涉及电疗、电流按摩等词语,径认她有执行医疗业务的犯行。
检察官认为,张女所为,不符合刑法诈欺罪、医师法等罪。纵使唐女认为张女提供的美容服务成效不彰或应就其身体不适负担赔偿责任,此属买卖契约交易纠纷,宜循民事途径解决。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