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期间为113年5月1日至5月31日,财政部指出,民眾4月26日起就可至各地区国税局查调112年度的所得及扣除额资料。
纳税义务人至该局总局及各分局、稽徵所临柜申请查询,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查询,要携带的证件,如果是亲自查询者,应提示国民身分证正本供核验,无国民身分证者应提示内政部移民署核发之居留证正本。所得年度(112年)为无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而领有内政部移民署核发在中华民国居留或停留证明文件且已配发统一证号,并于申报年度(113年)取得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者,应提示所得人国民身分证及户籍誊本(有注记原居留证字号)或居留证影本供核验。
至于委托他人代为查询者,代理人应提示国民身分证或居留证正本,并检附委任书或授权书正本及申请人国民身分证或居留证正本供核验。如代理人所提示之申请人国民身分证或居留证为影本,须由申请人或代理人切结与正本相符,并由柜台服务人员将该影本留存备查。
如果是要查询过世亲人所得及扣除额资料者,须由继承人提示被继承人除户誊本及继承人本人国民身分证正本供稽徵机关核验。
高雄国税局补充,个人所得及扣除额资料除至国税局临柜申请查调外,5月1日起,亦可以自然人凭证、已注册之健保卡、行动电话认证、查询码等方式,于综合所得税电子结算申报缴税系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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