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一名陈姓女子日前发现,温姓丈夫与刘女用LINE互传暧昧对话,双方夫妻便约见面签立切结书,约定为维护双方家庭和谐,温男与刘女今后不得有往来,若有违反可各向他们求偿500万元。不料,刘女仍与温男发生2次性行为,还拍摄性交影片留念,陈女愤而对刘女提告求偿违约金及抚慰金600万元。
法院审理,小萱指控,刘女所为已经侵害他的配偶权,导致她身心备受折磨。刘女则是辩称,签订争切结书后,她就未与温男有联繫或交往,她并未违反切结书的约定。而且陈女提出的性交影片中,并未出现温男,纵使影片的人是她跟温男,该影片也是在签订争切书前所发生,也早超过求偿时效。
法官勘验影片,虽未出现男子的面貌,但该2段影片是由男子拿手机,掌镜拍摄2人性交、刘女为男子口交,而非将手机立于定点拍摄,本来就难以摄录到2人全貌,但影片均是由温男的手机所截录,应可认定刘女发生性行为之对象,确为陈女的配偶温男。
法官审酌,刘女是在签立切结书后,再次做出侵害陈女之行为,对陈女婚姻生活之圆满,造成破坏程度重大,并导致陈女受到精神上,认陈女请求赔偿100万元,应属允当。另外,法官认,陈女主张惩罚性违约金500万元,尚属过高,应予以酌减至100万元,方属适当。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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