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检署侦办艺人黄子佼持有少女偷拍不雅片,给予黄缓起诉2年,但民进党立委张雅琳昨po出黄缓起诉书内容,批评检察官认为黄的行为「一时失虑,所生危害非鉅,犯罪情节尚非重大」,是「轻纵」黄,要求北检说明。因此北检12日回应黄单纯持有少年性影像,法定刑为1年以下轻罪,给予黄缓起诉的条件,是须支付公库120万元处分金,金额不低,并非轻纵。
有法界人士认为,现行法律规定就是这样,立委不了解法律规定而恣意发言很正常,若立委认为刑责处分太轻,应循修法管道解决。
张雅琳昨在脸书发文表示,自己看了黄子佼持有7部未成年性影像案的缓起诉书理由后,实在无法接受。她认为,黄子佼从非法网站《创意私房》购买性影像长达6年,但检方认为他是一时失虑,而且犯后深表悔悟,质疑黄「连买七片,失虑七次?!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于112年修正,持有即是犯罪,却还继续下载!这算是哪种深表悔悟?!」
张还批评检察官认为黄的行为「一时失虑,所生危害非鉅,犯罪情节尚非重大」,是「轻纵」黄,要求北检以新闻稿说明。
对此,北检回应,现行法律规定,单纯持有少年性影像,法定刑为1年以下徒刑,检察官为缓起诉处分,有以下考量:(1)被告初犯、坦承、(2)本罪刑度、(3)受害少女隐私与权益保障、(4)被告愿支付120万元缓起诉处分金,而为缓起诉,并非轻纵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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