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出售未上市柜公司股票应併入基本所得额
KPMG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投资部经理陈萱提醒,112年有出售未上市(柜)股票及未登录兴柜的投资人,应注意未上市柜及未登录兴柜股票若有出售利得,应评估有无须申报基本所得额的必要。而在计算基本所得税时,若年度之基本税额如未超过新台币670万或112年度缴纳之一般所得税已超过应纳之基本所得税者,尚无税负影响。
此外,要特别注意,若出售之未上市柜及未登录兴柜股票系未依公司法第162条规定经主管机关签证发行股票者,依所得税法规定非属证券交易性质,不需纳入个人基本所得税额课税,惟须纳入综合所得税申报财产交易所得(边际税率5%-40%)。
陈萱提醒,若112年度有出售未上市柜公司股票或股权之情事,应确认处分之公司是否签证发行股票,始能正确分类交易性质并正确申报所得税,以免有漏报或误报而产生处罚的风险。
二、出售个人公司股权,小心被罚款外还要申报房地合一税
为防杜藉由不同型态炒作不动产规避税负,房地合一税2.0规定应纳入房地合一课税范围包含:(一)交易预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二)交易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或出资额过半数之国内外营利事业之股份或出资额,该营利事业股权或出资额之价值50%以上系由中华民国境内之房屋、土地所构成者,但交易之股份属上市、上柜及兴柜公司之股票者,则排除适用。
陈萱提醒,个人买卖未经签证发行未上市柜公司股票,若该出售公司之股权或出资额之价值50%以上是由中华民国境内之房屋、土地所构成者,其交易所得不併入综合所得税或基本所得额课税而系按房地合一税分离课税,并依股份或出资额之持有期间适用税率为15%至45%。另须特别注意,出售公司所持有的房地价值系按时价而非帐列价值认定,因此在申报时,纳税义务人应了解相关计算规定,以正确申报及纳税。
三、CFC今年开始实施,提醒应为今年申报预作准备
因应112年1月1日起上路施行之CFC制度,个人于今年(113)5月首次申报个人综合所得税时,除符合CFC豁免资格规定外,另须遵循「个人计算受控外国企业所得适用办法」(以下称「个人CFC办法」),填报「个人及其关系人持股明细表」、「个人及其关系人结构图」及「个人受控外国企业(CFC)营利所得计算表」等申报书表,揭露CFC投资收益相关资讯,依持有CFC之持股比率及持有期间计算「CFC营利所得」后,再将「CFC营利所得」併入「个人所得基本税额申报表」之海外所得,计算基本税额。
洪铭鸿提醒,因应CFC制度上路,今年5月综合所得税申报计算相较以往年度复杂,纳税义务人除须留意个人CFC办法规定及应注意事项外,宜提早安排相关书表填写及备妥佐证文件,以正确计算CFC营利所得及所得基本税额,避免日后面临国税局补税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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