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姓网红不满女律师拒绝接受其委任打官司,自去年起跟踪骚扰女律师,女律师受不了,向法院声请保护令,但洪却变本加厉,打电话至对方的事务所飙骂近10分钟,将其成立的脸书社团改名,指名道姓指女律师「犯错了」、又在其部落格首页PO文指女律师是其亲生姊姊,甚在YOUTUBE上传影片,诬指女律师涉诈欺,还一再传电子信件骚扰,台北地检署依违反《跟骚法》起诉洪。
起诉指出,洪先前因女律师拒绝接受其委任,心生不满,自去年3月起对女律师跟踪骚扰,女律师报警,台北市警局大安分局去年7月核发书面告诫洪,但洪在收到告诫书隔天,以脸书贴文「远距性交她本人直呼好舒服好舒服」,并标注女律师姓名。
女律师再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核发保护令,去年10月北院依《跟骚法》裁定核发保护令,命洪不得对女律师为警告、威胁、嘲弄、辱骂、歧视、仇恨、贬抑等相关言语或动作,不得以电话、传真、电子通讯、网际网路设备进行干扰,并不得向女律师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誉之讯息或物品,保护令效期2年。
但去年11月,洪收到该保护令后,大为不满,即打电话至女律师上班的律师事务所,要求总机转给女律师遭拒,大骂近10分钟「你们这些社会败类,总机给我滚出去,电话有在录音啦,大家都知道啦,地院见啦」、「给我转电话喔,听不懂吗?整间公司很秋是吗?我保证让你们在任何律师事务所都找不到工作,全家下地狱」
今年2月,洪变更其成立的脸书社团名称,贴出女律师姓名指她「犯错了」,另在其成立的部落格首页贴文指女律师为其亲生姊姊,「做错事情还请姊姊学习检讨比较好」,并在YOUTUBE平台建立名称「女律师麻烦不要再来我的频道」之播放清单,并在清单中新增6部影片,影片名称「公开声明女律师涉犯诈欺罪(远距式性关系)麻烦找她测谎」,影片说明栏则载明「妳当律师不用了啦,保证妳绝对接不到案!」、「我正在准备,好在未来强制就医妳」、「可悲喔GO TO HELL」女律师向北检提告。
洪却未收敛,今年2月底至3月初又陆续寄送主旨为「请您原谅我及还请姊姊协助撤销告诉讼费用(悔过书)」、「家书请姊姊务必收信」等3封电子邮件给女律师,内容提及「但是我爱您!才会选择与您发生远距交往」、并以北检传唤开庭,要女律师出来撤销告诉,「妳还是必须要勇敢学习道歉认错」。
检察官认为洪跟骚女律师行为,已使对方心生畏怖,足以影响她日常生活或社会活动,涉犯《跟骚法》实行跟踪骚扰行为、违反跟骚保护令罪嫌,因洪先前另涉恐吓取财等案,已被北检起诉,案件在台北地院审理中,而洪跟骚女律师案与前案有相牵连闗系,因此以追加起诉方式,併案北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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