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男子滕家龙2021年在新北市永和区福和路某酒吧喝酒后,与隔壁桌曾姓男子起争执,他持刀刺死曾男,新北地方法院一审依杀人罪将他判刑15年,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考量他行为时因酒精等辨识能力减低,减刑后,改判处12年徒刑。可上诉。

滕家龙2021年12月6日凌晨在新北市永和区福和路之酒吧与友人饮酒后,与见隔壁桌曾姓客人互殴,他持随身携带之折迭刀,朝向曾之腹部及胸口挥砍、刺击,致曾受有左侧锁骨下动脉锐器伤出血,经紧急送医急救后,因大量出血及血胸而死亡。

高院更一审考量滕男因陷于「酒精与恺他命中毒」状态,致其行为时辨识能力及控制能力有显着减低情形,依刑法第19条第2项规定减轻其刑,判刑12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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