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期局副局长黄厚铭表示,此次为进行一般金检时,发现国泰投信吴姓经理人在担任国寿全委托投资帐户(台股九)经理人期间,有利用职权之便,在管理的全委托投资帐户从事个股交易期间,利用他人帐户进行相同个股买卖,且未依规定向公司申报。
金管会据此认为,国泰投信的内控制度设计与执行未具有效性,未能有效防范利益衝突,且未能有效督导及查核经理人个人交易行为,已影响全权委托投资业务的正常执行,故依据违反投信投顾法规定对国泰投信核处警告,并裁罚120万元。
国泰投信遭警告处分后,业务将受4大限制,包括1年内不能申报投资于国外有价证券的基金募集案,半年内不能申请担任境外基金总代理人、兼营期货信托事业,3个月内不能申请投资外国事业或设立分支机构、在中国大陆参股投资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申请政府基金的全权委托投资业务将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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