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流行音乐中心1.9亿争议工程款案,台北市政府市府、文化部互踢皮球。监察院公告指出,台北市政府就该款项支付责任,双方函文往返长达1年多,迟未付款,致衍生鉅额利息费用每月高达80万余元,累计需支付千万余元,「均有严重怠失」,纠正北市府、文化部。
监院指出,文化部洽请台北市政府代办北部流行音乐兴建中心工程,受委托办理规画设计、监造与专案管理之建筑师事务所分别向台北市政府採购申诉审议委员会申请履约争议调解,既经双方调解成立,调解协议实与确定判决具有同一效力,对于机关具有拘束力,机关应依调解成立结果,就超出计画核定经费之履约争议款项1.9亿余元,儘速筹划财源先行垫付厂商,再行厘清争议款项支付责任归属,避免衍生无谓之利息费用支出。
监院表示,然文化部与台北市政府就该款项支付责任双方函文往返长达1年多,迟未付款,致衍生鉅额利息费用每月高达80万余元,累计需支付千万余元,亦乏积极因应作为,此事件经媒体大肆报导,造成外界訾议声浪不断,实严重损伤政府威信。
监院认为,本案工程修正计画请增经费预算竟未确实调整增编技术服务费,且未确实审查,致厂商于完工后提出争议请求支付服务费,无相应经费预算可支应,且直到监察院调查期间,该二机关就技术服务费编列及支付责任,仍存极大认知差异,争议未解,均有严重怠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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