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郭姓网球教练,2023年7月间因为没按规定租借场地,传讯息拜托陈姓承办人员通融,还匯款6666元,涉嫌贪污行贿罪。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考量其犯后态度良好,给予缓起诉处分,期间2年,须支付公库3万元。
检方指出,郭姓男子为网球教练,陈姓男子为台北市政府体育局的约雇人员,负责体育局管辖的基隆河右岸运动场地,包含美堤、彩虹河滨公园运动场地的维管理、每日租借檔期巡视、临时租借檔期调整等业务。
检方调查,郭男因未依相关租借运动场地之规定,在使用场地10日前登入体育局租借系统做申请,为求在2023年7月1日至6期间,能顺利使用运动场地,竟行贿陈男。郭男在2023年7月1日半夜十二点4分许起,使用通讯软体LINE传送:「来晚了,这张可以在明天拜托一下吗?对不起...」、「可以吗可以吗?」、「拜托拜托」等文字讯息给陈男。
检方查出,郭男并在同日上午11点28分,使用一卡通Money电子钱包,转帐新台币6666元给陈男,但陈男发现后马上以相同方式退款至郭的一卡通Money电子钱包,并通报政风室。
检方表示,郭男在廉询、侦讯时均坦承不讳,与证人证述情节相符,也有其他资料佐证,足以认定其行贿犯行。但考量其无前科,素行尚称良好,且犯后以表悔悟,态度良好,所生危害非距,犯罪情节尚属轻微,认经此教训当知所警惕,因此给予缓起诉处分,以励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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