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誉港台且为多名大明星喜爱的西门町知名滷味店「上海老天禄」,创办人长女蔡清华,提告指上海老天禄向她承租她共有的建物,积欠她租金及股利129万多元,一审败诉,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认为, 她有权请求租金,扣除上海老天禄食品为她缴纳的国有土地租金,判决须给付付3万5855元确定。
蔡清华主张,上海老天禄食品有限公司承租其共有之台北市万华区成都路建物,两造合意自2017年1月起调高该租金为每月10万元,但对方就2017、2018年度租金仅按每月7万元给付,尚欠差额18万元,且迄未给付2019年度租金30万元。
蔡女认为,她是上海老天禄食品有限公司之股东,自得请对发放2019年度股东红利81万7095元,请求法院判决给付租金及股东红利共129万7095元(480,000+817,095=1,297,095)本息。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蔡女败诉,她不服提上诉。
高院二审认为,蔡女不能证明其等出租人与上海老天禄合意自2017年1月起每月租金由7万元调整为10万元,不得请求租金差额,但2019年度租金部分,应以每月7万元计算其金额为21万元。
高院判决,蔡女得请求2019度房屋租金,与上海老天禄食品为她缴纳之2019年度国有土地租金17万4,145元抵销后,只得请求给3万5855元本息,逾此部分为无理由,不能准许,她请求2019年度股东红利部分,与公司法规定要件不合,不应准许。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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