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姓男子趁着弟弟就医住院10天时间,盗取弟弟的印章证件、房地所有权状,连跑了税务机关与地政事务所,将弟弟的4笔土地、1间房子,偷偷过户给自己不知情的儿子,弟弟康復出院后发现哥哥所为,到地检署提告,新竹地院判胡男犯行使偽造私文书罪,处有期徒刑3个月、缓刑两年,并向国库支付5万元。

胡男明知弟弟并未同意将其名下在新竹市的4笔土地及1间房屋赠与自己儿子,竟意图为不知情的儿子之所有,利用弟弟于新竹台大分院新竹医院住院的10天期间,前往弟弟居住地房间,窃取弟弟身分证、印鑑章、房地所有权状后,竟盗盖印文、偽签署名,用以申请弟弟的印鑑证明。

接着胡男再持弟弟的身分证、印鑑章、房地所有权状、印鑑证明等私人资料,委托不知情的他人,前往新竹市税务局办理土地增值税免税证明书,又再前往财政部北区国税局办理缴交赠与税后,以「赠与」为原因,至彰化县员林地政事务所送代收件,向新竹市地政事务所申请将弟弟房地所有权「赠与」移转登记予自己儿子。

弟弟康復出院后,发现土地房屋竟然被盗用过户给侄子,向地检署提告,新竹地院法官审酌胡男偽造签名、盗盖印章偽造私文书并持以行使,其行为损及弟弟、新竹市地政事务所对于印鑑核发、税务管理与土地建物登记管理资料之正确性,念及胡男犯后坦承犯行,加上双方达成和解,并将房地移转登记给弟弟,依犯行使偽造私文书罪,处有期徒刑3个月,缓刑两年,并应于判决确定后1年内向公库支付新台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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