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劳动节将至,新北市劳工局提醒,51劳动节为劳基法规定的休假日,雇主应给予劳工休假并给薪;当日劳工如出勤加班,则需加发1日工资。此外,休假日如恰好遇到约定的例假日或休息日,应让劳工另行补假1天,确保劳工的休假权益不受减损。事业单位如违反规定,依劳基法可处2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并公布名称及负责人姓名等资讯。
劳工局进一步提醒,劳工于法定休假日加班后,雇主加发1日工资的计算,应将「本(底)薪」及其他具有「劳务对价」与「经常性」的工资项目纳入。简单来说,劳工正常出勤后,可以领到的全勤奖金、定额伙食津贴及职务加给等项目,无论金额是不是固定,都属「工资」范畴,应列入加倍工资的计算基础,如果只用本(底)薪计算,就可能会发生给付不足的情形。
劳工局补充说明,由于各行各业的出勤模式不同,如果雇主与劳工协商将「劳动节」调移至其他工作日休假后,5月1日当天的性质就会变成一般工作日;针对这类调移休假日的情况,应先徵得个别劳工的同意,并将约定调整休假日期以书面载明留存,避免日后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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