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某娱乐公司因去年为知名电视台拍摄本土戏剧时,多次违法雇用8名童星拍片,屡遭民眾检举违法,被台北市、新北市劳动局依违反《劳动基准法》送办。台北地检署因该娱乐公司及公司徐姓负责人均认罪,给予缓起诉处分1年,要求该公司及徐男共须支付公库6万元处分金。
检察官调查,北市某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负责人徐男,明知雇用未满15岁之人从事劳动,需经主管机关认为其工作性质及环境属无碍身心健康之工作,才能雇用,竟非法雇用多名未满15岁之人为演员,为知名电视公司从事电视剧拍摄工作。
去年该公司雇用郑姓、张姓童星分别在北市某街口、电视公司内湖区摄影棚参与戏剧演出,民眾向台北市府劳动局检举,劳动局函送北检侦办。
另该公司去年雇用张姓童星在北市内湖区某凉亭参与演出,又被民眾提出检举,新北市劳动局函请基隆地检署侦办,基检认无管辖权,将案件移转至北检侦办。
此外,该公司还雇用王姓、谢姓、许姓、陈姓6人在宜兰市拍戏,民眾再提出检举,案经宜兰地检署移转北检侦办。
检察官侦办时,该公司及负责人徐男均认罪,检察官审酌徐男没有前科,决定给予该公司及徐男缓起诉处分,期间1年,并命该公司及徐男共须支付公库6万元处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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