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职业军人结婚不到三个月,就与军中女同袍小美发生车震,两人还经常亲密出游过夜;担任护理师的正宫与友人去年6月跟踪丈夫及小美出游,过程中,利用车辆怒撞丈夫,逼女方下车录音取证,并提告求偿100万。法官认为,小美早就知男方有婚姻状况,还与男方发生性行为及牵手,判赔元配30万元精神抚慰金。
根据判决书,元配向法院控诉,丈夫与军中同袍小美于112年6月3日一同出游在餐厅及停车场牵手,112年6月9日一同前往汽车旅馆过夜,112年6月10日在南投某宫庙停车场牵手。元配气得质问小美,小美坦承与丈夫发生性行为,且没有避孕。气得对小美提告求偿百万。
但小美辩称,她与男方是军中同袍,两人笃信民间宗教及喜好庙宇建筑,于是利用休假前往嘉义、南投之庙宇参拜,虽有与男方牵手,只是互相提醒安全。且112年6月10日她搭南方车辆,于某公庙停车场时,遭元配伙同他人驾车衝撞男方车辆,害她受头部钝伤、头晕、目眩及噁心等伤害,并遭受元配等人胁迫下车、咆哮、辱骂,被告心生畏惧,才配合原告指示完成坦承婚外情之录音。
法官审理后认为,小美明知男方为有配偶之人,却有性行为及多次牵手行为,已属逾越交友份际之行为,显然逾越有配偶之人所能忍受之范围,不法侵害元配配偶权,须赔偿30万元为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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