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秘书长吴三龙24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备询时,说前司法院长赖浩敏因其任期将在2016年10月31日届满,蔡英文总统才在10月27日准辞;司法院25日发布新闻稿澄清,赖浩敏当年7月11日声明因个人生涯规划提出书面辞呈,秘书长吴三龙备询时手边无完整资料,才会讲法有落差。
司法院澄清说明,秘书长吴三龙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备询时,关于前院长赖浩敏在2016年间向蔡英文总统请辞之原因,吴秘书长答称「赖前院长并非在蔡总统5月20日上任时就请辞,而是在7月11日请辞。」此部分之说明,确属事实。
但吴陈述「赖前院长可能是因其任期将于10月31日届满,总统于10月27日方准辞等语」司法院澄清,实际上赖前院长系在2016年7月11日声明因个人生涯规划提出书面辞呈,总统于当日核定照准,嗣于同年10月27日发出免职令,且特任许宗力为大法官并为司法院院院长,任期自2016年1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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