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地检署上月侦办新埤乡公所弊案,发现乡长潘和源与公所职员涉嫌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图利罪及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等罪嫌,但法官认潘无羁押必要裁示30万元交保,检方提抗告后遭驳回,事隔1个月多后,检方25日再发动搜索带回潘,26日向屏东地院声请羁押禁见获准。
屏检指出,潘和源欲聘用潘姓男子为机要人员,但乡公所无机要人员职缺,且潘姓男子高职毕业、未有相关职务经验,不符合机要人员进用规定,只能以临时人员聘用,而潘和源与潘姓男子为达到目的,不惜与赖姓公所秘书、陈姓殡葬管理所临时人员一同涉犯贪污罪。
检方说,4人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对于主管监督事务图他人不法利益及行使不实登载公文书之犯意联络,违反法定机要人员进用方式规范,由潘和源进用陈姓临时人员为机要荐任课员,但实际上是由潘姓男子领取差额薪资。
上月检警收网后,检方除当庭谕知陈姓临时人员7万交保候传外,其余3人都向法院声请羁押,但法官认潘和源、赖姓秘书、潘姓男子无羁押必要,分别谕知以30万元、15万元、10万元交保。随后,检察官虽提抗告,但仍遭驳回。
不过检方锲而不舍,事隔1个多月后,检调25日再发动搜索带回潘和源,侦查庭上,检方认潘涉嫌重大,有事实足认有湮灭、偽造、变造证据,及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有羁押原因及必要,不仅当庭逮捕还向屏东地院声请羁押禁见。
法官26日在羁押庭上认潘和源涉犯贪污治罪条例且属重罪,有相当理由认潘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准予羁押禁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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