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萱(化名)与阿国(化名)1999年结婚,婚后陆续生了5名子女,不料,在婚后19年,2018年12月31日跨年夜,小萱在某公司宿舍发现阿国与女子欢欢(化名)同床裸身,但2人竟仍持续交往长达5年,这段期间欢欢还帮他生了一名女儿,小萱愤而对阿国提告求偿25万元。
法院审理,阿国辩称,他确实自2018年12月起至2023年10月为止,陆续与欢欢发生数次性行为,但他之所以会与欢欢发生性行为,是因小萱事前同意他在外与人发生性行为,他仅是因为一时贪玩而已,与欢欢并非男女朋友的关系。这段期间,欢欢有生下1女,虽未向欢欢求证,但极可能是他的小孩。
阿国指称,2018年12月起迄今,他与小萱均共同居住而生活融洽,他与欢欢发生性行为前,既然已获得小轩同意,就无侵害小萱基于配偶关系的身分法益。纵然有所侵害,情节也非重大。而且,欢欢与小萱已成立调解,欢欢愿意给付25万元,且小萱同意对欢欢的其余请求抛弃。
法官认,夫妻互负诚实之义务,阿国辩称事前获得小萱同意,才会与他人发生性行为,但阿国并未举证所说属实,无从免除其对小萱所负之损害赔偿责任。日前依法宣判,认小萱得请求阿国与欢欢连带赔偿慰抚金,以50万元为相当,扣除欢欢给付25万元,阿国则须给付25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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