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联合医院前心臟内科主任陈识中(现已改名陈世瑀),被控在职期间涉嫌5件採购污受贿案,各判处10月至2年4月不等徒刑,褫夺公权2到3年,没收犯罪所得逾千万元。检方声请定应执行刑,高等法院审理,念其犯后缴回不法所得,坚持至偏乡义诊等情状,足以显见其悔悟之心,因此裁定应执行6年徒刑。
判决指出,陈男于2009年3月1日起,于台北县立医院心臟内科担主任职务,负责筹措院方所成立心导管中心的相关业务,并在採购案担任审查招标文件规范的复审人员,而复审结果将决定投标厂商是否能参与投标。
不过陈男却遭控于2009年3月1日至2010年10月18日期间,涉嫌「高阶心臟彩色超音波仪採购案」收取业者57万元贿赂款项、「全页式解析心电图机採购案」收贿5万元,另于「心电图分析系统採购案」,则收贿15万余元。
至于「手提式心臟血管彩色超音波机组採购案」,陈男一共收取业者36万多元贿赂款项,另收取业者支付1155万多贿赂款项后,并将该笔标案贿赂款项中的200万元,分次匯入当时女友即现配偶的帐户,以掩饰其取得贿赂。
高院审理,考量陈男所涉6案,其中5件贪污收贿罪、1件洗钱罪,均于侦查期间坦承犯行,缴回所有犯罪所得,并积极配合调查,也曾多次致以歉意。
高院裁定,陈男具有医疗专业能力,迄今仍持续前往偏乡义诊、回馈社会,显见对过去犯行表现悔悟之心,认为如若刑期越短,他能援助的病患更多。
此外,高院进一步指出,陈男父亲于他入狱前四天不幸中风,二哥卧病在床,而他作为一名父亲仍需照料自己的小孩,同时兼顾二哥的孩子,经济负担沉重,另依据其提出「从宽」、「从轻」之请求,为此裁定6年徒刑。
至于陈识中卷入其他4项标案收贿及洗钱罪,最高法院则认适用于速审法规定而减刑,各判处10月、1年8月、1年9月、2年4月、1年徒刑。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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