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于案发后1小时通知高男到案,并依公共危险罪及社会秩序维护法依法究办。(翻摄画面)
警方于案发后1小时通知高男到案,并依公共危险罪及社会秩序维护法依法究办。(翻摄画面)

高雄1名23岁高姓男子,因心情不好,竟在凌晨无故燃放鞭炮扰人清梦,警方发现后立即组成专案小组,沿线调阅监视器,于案发后1小时通知高男到案,并依公共危险罪及社会秩序维护法依法究办

警方表示,鼓山分局于今29日凌晨0时30分许,发现五福路与鼓山路人行道,有不明人士无故燃放鞭炮,分局获报后立即组成专案小组,沿线调阅监视器,于案发后1小时通知23岁高姓男子到案。

高男到案时向警方坦承因心情不好,且与鼓山区某拉麵店有债务纠纷,遂购买鞭炮至拉麵店燃放后,再至鼓山路与五福路口燃放。全案调查后,高男所为涉犯刑法公共危险罪及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3条,依法究办,另高民逆向行驶交通违规部分,依法举发。

警方呼吁对暴力零容忍,更不允许对机关出现危害行为发生,如有违法,依法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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