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局表示,新光金作为新光人寿的唯一股东,应该完成对寿险子公司的增资义务,现阶段最重视的也是增资,至于董事会的决议,或外界对于金金併的解读,都不是监理机关现在关切的重点,对于董事会的决议,不予评论。
银行局指出,董事会仅是针对合併案进行评估,参与董事会的所有董事成员,对于任何议案,都必须是基于善尽善良管理人的角度来检视所有的议案,是公司治理的一环。但对于金管会来说,金控对于子公司的增资法定义务,才是监理机关最关注的。
保险局也表示,新光人寿现在资本适足率(RBC)没有达到法定标准200%,新光金增资新光人寿,以维护保户权益,是现在最重要的事情。
保险局要求新光人寿在1个月内、也就是5月24日前,要提出改善计画,让RBC可以回到200%;银行局也有要求新光金在6月24日前针对协助人寿子公司RBC回到法定标准,要提出改善计画。
银行局解释,给予的时间不一样,主要是考量金控大股东组成多,需要较长的沟通程序,因此给予金控比较长的时间提出改善方案。
但若6月底新光人寿资本适足率(RBC)依然不到200%?保险局表示,目前先等新光人寿将改善报告提出来,若6月底还未达到,会再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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