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萱(化名)与男子阿国(化名),2人在2015年结婚,不料,婚后阿国经常对她家暴,并经法院核发民事通常保护令,且自2022年开始,阿国就离家独自生活,还在车站到处乞讨,对她未再闻问,小萱认为已无维繫婚姻之可能,因而向法院诉请离婚

法院审理,阿国经合法通知,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也未提出任何书状声明或是陈述。法官调阅法院通常保护令事件卷宗,确认小萱的主张,双方婚后阿国有家暴行为之事实。

阿国则在2023年8月10日,在法院家暴伤害案件准备程序中,指称都是小萱酗酒成性,还把他打伤,当时他就打算要离婚,所以他一直都在外面当乞丐,2022年开始就是这样,没有固定居住的地方。

阿国说,2022年9月小萱有将他带回去,是因为小萱说,她1个人不敢住在山上的家,她说家里有鬼,那段时间他有回去住,但只有2次,时间已经不记得。法官认小萱主张阿国在外行乞,未居住于共同居住地,亦堪採信。

法官审酌,阿国有家暴行为,且双方已分居等,显见仅有夫妻之名,并无夫妻之实,且互指对方有家暴行为,均有离婚之意,依一般人之生活经验,双方共同生活的婚姻目的,已经不能达成。从而,小萱依民法第1052条第2项规定请求判决离婚,于法即无不合,应予准许。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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