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县大湖乡公所日前接获情资,得知台中市林姓男子涉嫌将外县市事业废弃物,载往大湖乡苗52-3新鲤农路边坡任意倾倒,公所随即报警处理,经警方追查通知林男到案说明,并依依废弃物清理法及饮用水管理条例等罪嫌移送苗栗地检署侦办。
大湖乡公所今天发布讯息表示,该案经通知苗栗县政府环境保护局、苗栗县警察局大湖分局现场勘查採证,扩大调阅周边监视器「以车追人」,迅速掌握涉案林姓嫌犯身分。
林男已经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第46条未依规定处理废弃物污染环境,处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万元以下罚金;违反饮用水管理条例第5、20条污染水源水质,处10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罚缓。
大湖乡长黄惠琴更强调,本次稽查就是要民眾及不法业者切勿心存侥幸,日后环检警合作将更加紧密并持续强力查缉,努力达成大湖永续环境目标及削减环境犯罪行为,同时呼吁全民一同来监督,共同维护大湖美好的生活环境,若发现任何不法行为,请立即通报苗栗县公害陈情专线0800-066-666、大湖乡清洁队037-994598。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