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1名经营电子行的曾姓妇人,因细故与彭姓男客发生口角,怒骂对方「澳洲来的客人」、「你老婆跟你在一起很可怜、丢人现眼」,彭男不甘受辱怒告曾妇妨害名誉,台中地院简易庭认为,曾妇公然以言词辱骂告诉人,足以贬损其人格、名誉及社会评价,判处罚金1000元,可上诉。
检方起诉书指出,70岁曾姓妇人在台中市中区经营电子行,去年8月2日中午12点多,因细故与彭姓男客人发生口角争执,竟基于公然侮辱犯意,对彭男辱骂「澳洲来的客人」、「你老婆跟你在一起很可怜、丢人现眼」等语,足以贬损彭男之人格及社会评价。
然曾妇在警询时否认有公然侮辱犯行,辩称是彭男先骂她,检方认其为卸责之词,依《刑法》第309条第1项公然侮辱罪嫌起诉,声请简易判决。
台中地院刑事简易庭法官审理,曾妇以「澳洲来的客人」、「你老婆跟你在一起很可怜、丢人现眼」等语辱骂告诉人,系在密接时间、地点而为,应论以接续犯,仅成立一罪。
法官审酌曾妇在不特定多数人得以共见共闻之地点,公然以言词辱骂告诉人,足以贬损告诉人人格、名誉及社会评价,其行为缺乏尊重他人人格法益之观念,所为实不足取,考量曾妇犯后坦承犯行,迄未与告诉人达成和解,认犯公然侮辱罪处罚金1000元,如易服劳役,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诉。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