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神冈区张男指控,公所的排水沟未清淤,害家人惨遭蚊虫叮咬、精神饱受痛苦,有3人就医;公所决定废沟后,又迟未处理,他自掏腰包36万余元雇工拆沟、回填,张家6人提国赔求偿;公所抗辩,因疫情升级才无法施工。法官採信区公所说法,但求偿回填费用合理,一审判赔9万余元,二审认定改判12万余元,全案确定。

张等主张,住家旁由神冈区公所兴建的排水沟,遭邻居以红砖水泥围堵部分沟道,致无法排水孳生蚊虫,公所怠于清疏导致排水沟堵塞,同住亲友6人自2020年1月起惨遭蚊虫、跳蚤叮咬,不但精神痛苦,有3人因而就医。

为避免持续遭蚊虫叮咬,张自掏腰包在2021年6月间雇工填平,共花36万5000元,张等6人提起国赔,提具施工估价单、诊断证明及双脚遭叮咬照,并求偿施工费36万余元及精神抚慰金1万至6万元不等。

区公所抗辩,并未怠于执行、管理,2018年间为解决排水而增设抽水机,电源设在张家,但张家却蓄意不开电源导致积水;公所已多次派员抽水、清理。

公所强调,决议废沟后,2021年5月12日办会勘,张也同意以砂土回填方式填平,但因新冠肺炎疫情在1周后升为第三级警戒直至7月26日止,填平工程因而暂缓。张雇工以红砖、水泥砂填平,并施作平台,公所提具业者估价预算书,砂土填平费用仅为9万3381元。

一审法官採信区公所说法,并认定,公所原需付填平工程费,经张雇工施工后,获免付该费用的不当利益,判赔9万3381元,张等不服上诉。

台中高分院追查,张雇工的业者回函证称,张确实支付36万5000元施工费用;3人遭虫咬就医时间持续到水沟填平后的半年至1年,并无从推论与排水沟有关。法官认定,总价扣除拆沟费用23万8100元即为砂土回填费,改判赔12万6900元,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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