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区近日常有一名男子于晨间时段出没溪美里边坡公园,不顾四周异样目光,脱光身上衣物后,就地拿起水管洗香香。对此,警方表示并未接获报案,并称该名男子在公共场所的洗澡行为,恐已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3条,「于公共场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场所,任意裸体或为放荡之姿势,而有妨害善良风俗,不听劝阻者」,最高可处6千元罚锾。
据了解,当地里长叶仁德接获里民告知,称溪美里边坡公园最近常出现一名男子在晨运时分偷水洗澡,而他后来虽有报案处理,员警到场后也将男子警告、赶跑。里长说,但时隔不久,男子又重返原地,仍于公园里眾目睽睽之下,继续脱衣洗澡,而他的行为也已造成其他邻里的困扰。
警方表示,虽然分局并无接获报案,经联繫里长了解案情后,并循线查获涉案人为57岁郎姓男子,目前已通知他前往派出所制作笔录,讯后全案将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3条第2款进行裁罚。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