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县担任铁工的蔡姓男子提供帐户给诈骗集团当人头,认为有利可图被吸收当车手,负责提领诈骗款,2年多该帐户匯入及转匯提领达1441笔、总金额1亿1650万元,远超出其合法收入,南投地院近日审结,将蔡男依3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判决书指出,蔡姓男子2019年起疑将帐户提供帐骗集团洗钱之用,2020年起加入诈骗集团,2021年以通讯软体LINE联络锺姓被害人,诈称其下注博奕网站中奖获利,若要领取中奖彩金,须先缴付税金、保证金等,被害人不疑有他匯款130万元,其中50万转至蔡男的帐户,蔡男当天就将诈欺赃款50万元在内共300万840元提领一空,制造金流断点。
检警获报传唤蔡男到案说明,蔡男辩称还借款300万元,但同年年初蔡男同样自同帐户提领149万元,进一步追查得知,蔡男的帐户从2019年起匯入存款及转匯提领款项之交易笔数共1441笔,存入金额达1亿1650万6286元,帐户异常,远超出被告从事铁工厂员工、外送员的合法收入。
南投地院法官审理后认为,蔡男参与诈欺集团犯罪组织,担任车手,共同向被害人施诈行骗,并以提领现金之洗钱方式,隐匿犯罪所得去向,犯后否认犯行,拒绝与被害人和解或赔偿,蔡瑞骏等人共同犯诈欺取财罪,处有期徒刑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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