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女与吕男两人本来为交往关系,2022年某日两人大吵一架,分别离开吕男租屋处,事后曹女购物返回没带钥匙,因而报警,警方联繫吕男后,吕男表示不想让曹女进屋子,让曹女大为光火,趁无人注意时闯入吕男住处,拿剪刀菜刀破坏屋内设施,剪烂衣鞋到处乱丢,还偷走吕男母亲的手尾钱、2万元扑满、猫跟猫粮,让吕男气愤提告求偿25万元。
吕男控诉与曹女在2022年因细故争吵,同日下午两人分别离开租屋处,吕男北上访友,曹女则出门购物,曹女未携带大门钥匙,多次联繫吕男返回开门未果,遂报警前来处理。经警方联繫吕男后,吕男明确表示不愿让曹女开门进入他家。
心怀怨恨的曹女事后竟故入侵吕男住处,持屋内菜刀、剪刀,以敲击、剪破物品之方式,损坏吕男的音响、扩大器、电视、电脑,砸破酒柜玻璃,还剪烂多双鞋子跟衣服数件,离开前还把吕男妈妈的手尾钱、扑满内2万元硬币、猫、猫粮、金戒指都一併偷走,让吕男求偿损失25万元。
曹女表示愿意赔偿,但是吕男所述之事实与现实不同,她承认自己的行为,也愿意负责,但吕男损失未达25万元,要提出证据证明。
新竹地院法官计算遭损坏物品耐用年数,扣除合理折旧后,得出3万3084元价值,因此判曹女赔偿上述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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