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粮署表示,补办理1次起始日为6月1日以后的耕作措施。
为能提供农民耕作期间的量身打造,农业部农粮署指出,除公粮及契作硬质玉米另有规定外,开放农友可自行规划耕作期程,原则上要符合「当年起始、半个月或十天(一旬)为单位,且连续4个月以上」的耕作期间,例如2/1-5/31或3/16-7/15,不同耕作措施之耕作期间不能重迭。
此外,除了生产环境维护措施每年只能申报1次、且不得跨年度以外,其余措施可以申报跨年度耕作期间。农粮署并提醒,倘若农友实际种植情形有异动、与原申报内容不符时,务必在原申报耕作期间开始之前更正,且变更后的耕作期间起始日须晚于变更日;耕作期间一旦开始,将不受理变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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