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艺人NONO(陈宣裕)遭到多名女子控诉性侵、性骚,今(17)日士林地检署侦结,其中5案依妨害性自主等罪起诉,2案不起诉处分;据起诉书,陈宣裕曾对着被害人说「看妳叫得那么惨,这次就先放过妳」、「有没有看过那么大的」、「要不要跟我打X?跟我打X很爽」。
士检今日侦结,认定7名被害人中有6人受害,陈宣裕涉犯3次强制性交罪、2次强制性交未遂罪、2次强制猥亵罪,建请法院加重其刑。另台北地检署不起诉2案,台湾高检署日前发回北检续查,北检因2名被害人要求,上月已向高检署声请移转士检侦办。
据起诉书指出,陈宣裕于2008年5月和A女在百货公司认识,并邀约吃消夜,甚至以艺人身分将对方载至内湖住处,并趁机亲吻、磨蹭、摸下体,而A女也趁着他开灯之际,传讯给友人求救并逃离现场;另外2010年5月,B女受陈宣裕至房内,她为了避免得罪演艺圈前辈,再加上陈宣裕女经纪人保证「不会有人强迫做妳不喜欢的事」便答应,不料,她至房内就遭陈宣裕性侵得逞,过程中陈宣裕还说「有没有看过那么大的」、「没有射X不算」、「看妳叫得那么惨,这次就先放过妳」。
同2010年5月,陈宣裕在脸书认识C女并邀约吃饭,不料,陈宣裕载对方至住家,还要求先上楼洗澡,但他见对方无动作,竟当场性侵得逞;隔年2月陈宣裕在节目上认识D女,并表示可载对方回家,但先以买消夜为由开车至士林,不料,竟开至大稻埕河堤停车场后强吻对方,还扯内裤摩蹭,最后在对方求饶下才放手。
2013年陈宣裕至宜兰县议会出外景时,当时竟尾随E女进议会女厕所,并且搓揉对方胸部,甚至熊抱对方并询问「要不要跟我打X?跟我打X很爽」,而F女趁陈宣裕掏生殖器前,拿出电击棒反击并逃离现场。
本案于去年6月间,1名女模上网爆料曾遭陈宣裕在车上强吻,陈宣裕回应「没有印象」后,小红老师不满陈宣裕不承认、不道歉,代表被害人赴北检提告。北检去年8月指挥妇幼警察队兵分3路搜索、传唤陈宣裕,查扣手机及笔电,检察官讯后谕令陈宣裕交保50万元,并核发犯罪被害人保护命令,禁止陈宣裕骚扰、接触被害人。事后有10人提告,检察官曾经2度讯问陈宣裕,甚至勘验其下体特徵。
去年12月,北检侦结本案,认为有3名被害人指控罪证不足,不起诉陈宣裕,另7女提告部分因无管辖权,均移转士林地检署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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