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姓女子去年与乾弟、友人一起喝酒,找传播妹陪酒助兴,但董女酒过三巡,不满传播妹收小费,尾随传播妹进入厕所,质问传播妹为何拿小费?酒醉传播妹呛回「不然还你」,还脱光衣物「自清」,结果董女要进一步查看传播妹有没有藉身体及器官「藏钱」,拿出手机拍摄对方裸体「搜证」,传播妹报警提告。台北地检署依妨害性隐私及不实性影像罪起诉董女。
起诉指出,去年10月12日,35岁的董女在北市万华区与乾弟、友人一起饮酒作乐,期间有人为了助兴,找来传播小姐到场陪酒,由于传播小姐向现场客人收取小费,引发董女不满。
酒过三巡,董女见传播小姐进入厕所,便跟至厕所内,质问传播小姐说:「你是不是有拿人家的小费?叫你拿你就拿?」传播小姐呛回说:「不然还你」,将小费拿给董女。
董女接着说:「谁知道你其他地方有没有藏小费?」,传播小姐遂在厕所脱去全身衣物「自清」,当天清晨4时19分,董女拿出手机,未经对方同意,拍摄传播小姐的全裸画面,检查对方身体有没有「藏钱」。传播小姐酒醒后,不甘受辱,向台北市警万华分局提告。北检依法起诉董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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