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台湾福斯股份有限公司(Volkswagen Group Taiwan)担任会计经理的陈姓女子,利用公司给予员工可以低价购买公司新车、二手车的优惠,购买市价341万的奥迪Audi A7 Sportback、福斯新车Volkswagen T-Cross 230,再转售套利,福斯公司提告陈女诈欺罪,事后陈女赔偿30万元并道歉,台北地检署命陈女当庭写下悔过书,给予缓起诉1年。

检方调查,台湾福斯公司给予员工福利,让员工得以低于市价购买公司新车或退役二手车的优惠,但规定员工购车后在特定期间不得将车子转让或过户他人,以防止员工藉此转售套利,影响公司售车市场价格。

陈女自2016年3月起,在销售奥迪Audi、福斯Volkswagen车辆的车商台湾福斯公司财务部门担任会计经理。2019年12月9日,陈女填写退役汽车员工购车单,以155万元向公司购买市价约341万元的Audi A7 Sportback 40 TFSI quattro轿跑车,承诺购车后至少9个月内不会转售,但陈女却在不到一个月,2020年1月2日转售套利。

2020年2月5日,陈女再填写员工新车购车单,以84万8300元向公司购买新车福斯Volkswagen T-Cross 230 TSI,承诺在车子登记日起至少1年内不会将车子所有权移转,结果陈女又在不到1个月时间,同年3月1日将车子转售套利。

福斯公司发现后,报警提告。检察官侦查时,陈女认罪,也赔偿福斯公司30万元,并致函向福斯公司道歉,检察官审酌陈女没有前科,且犯后坦承犯行,加上福斯公司也同意给予陈女缓起诉,因此命她当庭书写悔过书后,给予陈女缓起诉处分,期间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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