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姓男子2018年担任一名未满14岁少女的寄养家庭父亲,他竟趁对方熟睡时摸胸还拉她手碰触他的性器,一审将卢男依对未满14岁女子强制猥亵罪判处3年4月徒刑,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考量他坦承犯行并成立调解,改判刑2年,缓刑3年。可上诉。

20岁女子在2006年5月5日起至2020年3月19日止,寄养在卢姓男子住处,由卢男担任她寄养家庭之父亲,卢男明知她在2018年之暑假期间为未满18岁之少女,于该期间内某日晚上,见她在其住处之房间内处于熟睡而不能抗拒之状态,竟基于乘机猥亵之犯意,亲吻她嘴巴、抚摸她胸部,并拉她之手碰触其性器。

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斥责卢男为寄养家庭父亲,却为一己私欲,逾越界线,利用少女熟睡之际,对当时未满14岁,身心尚未成熟之少女为猥亵犯行,严重破坏少女对周边亲近之人之信任感,使少女承受非其年龄所能承担之创伤,所为实值非难。

更一审考量卢男犯后原先否认犯罪,惟在更一审审理中尚能坦承犯行,并与少女达成调解赔偿损害之犯后态度等一切情状,判量处有期徒刑2年。又因与少女达成调解且给付完毕,少女对被告请求缓刑部分表示同意,对卢男谕知缓刑3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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