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张凯翔在2017年担任新北市立中和高中代理教师,但校方依据教育部及新北市教育局的规定,不採计先前他任教2年的年资,他行政争讼败诉确定后,声请释宪并主张这样的规定违宪,宪法法庭3月12日开庭辩论后,3个月内宣示判决,但今天(24日)已公告延长宣示判决之期间。

张凯翔是新北市立中和高级中学在2017年学年度所聘任之代理教师,具有硕士学歷及合格教师证,校方办理张的叙薪时,依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代理教师叙薪基准表,不予採他在2015年到2016年任教于国立华侨高级中等学校及2017年教于新北市立石碇高级中学之职前2年代理教师年资,而依学歷叙定其薪级。

张不服提行政诉讼,败诉确定后声请释宪,他主教育部2014年修正发布之《中小学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办法》及新北市政府依此修正发布之「代理教师按所具学歷、资格叙薪(如有职前年资不予採计)」等规定违宪。

张认为,教师法违反授权明确性原则,授权教育部订立办法,而这办法违反禁止再授权原则,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的函文规定,在欠缺法律明文或经法律明确授权之前提下,侵害人民财产权及违反平等原则、法律保留原则,请求宪法法庭判决违宪,以法律保障教师待遇并促进公共利益之意旨。

但教育部认为,「代理教师如有职前年资不予採计」是由地方政府衡酌其地区人口、学生数、财政状况等因素,就地方之教育自治事项所为之法规裁量,在目的上既未侵害代理教师生活所需之财产权保障,同时亦兼有鼓励代理教师取得专任教师资格,以提升地方教育品质之目的,目的洵属正当,没有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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