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湾师范大学表艺所教授夏学理2020年指臺师大涉「黑箱招聘」,并告发校长吴正己涉嫌偽造文书,事后臺师大及吴正己认为夏学理批评不实,反控夏诽谤、诬告2罪。检方起诉后,台北地方法院认为,夏是对可受公评之事评论,受言论自由保障,判他无罪。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认定他并非恶意诋毁,今驳回。

诬告罪部分,检察官依妥速审判长第9条规定得上诉、加重诽谤罪部分不得上诉。

夏学理向台北地检署告发,指臺师大校长吴正己去年5月4日发函校内各院所,要求全校须在「尚无员额」情况下对外徵才,由校长审查、挑选后才核给员额,认为函文违法,并称已故前立委卢修一次女、音乐家卢佳君就是因此「被做掉」。

臺师大回应,指近来特定人士针对校内教师聘任制度提出批评均属不实指控,事后臺师大及校长吴正己均提告夏学理妨害名誉,检方侦结将夏起诉。

台北地院认为,夏的言论是对可受公评事项之合理评论,且难认有贬损臺师大及吴正己之名誉之犯意,他的部分评论虽使被批评者感到不快或难堪,然仍与客观事实有一定关联,非刻意虚构、无端诋毁,判决无罪。

案经上诉,二审指出,夏男所为评论事涉公益在评论前,依其查证而得资料,主观上认为所评论之内容为真实可信,故虽使被批评者感到不快或难堪,然仍与客观事实有一定关联,其主观上并非恶意虚构事实以诋毁吴正己及臺湾师范大学。

二审表示,权衡宪法保障言论自由及告诉人名誉、社会评价之衝突后, 认本案仍以被告言论自由之保障为优先。且夏男提起告诉,目的在求是非曲直,并非捏造事实构陷吴正己及臺湾师范大学。

因此,夏男上述所为,不符合起诉书所指摘之加重诽谤、诬告要件,原审所为无罪判决,并无不当, 检察官上诉无理由,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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