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1名詹姓男子为取得郭台铭、赖佩霞參选总统、副总统连署同意书,与柯女约定以市价6000元的安非他命,换取柯女搜集蔡男等24人連署书,其后再以送甲基安非他命为由,让沈、黄2人签署同意书,随后再贩毒给2人,加上持有具有杀伤力转轮霰弹枪等,被警方搜索查获,彰化地院审结,依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等罪,判应执行有期徒刑6年6月,罚金105万元。
詹男去年获柯女协助,由柯女搜集蔡男等24人的身分证资料,并利用这些个资,在郭台铭、赖佩霞參选第16任总统、副总统连署书上偽造签名表示同意連署,完成后,由詹男交给「十三妹」,再由「十三妹」将连署书缴交至中选会。詹男允诺送柯女2包、价值6000元的安非他命,并在10月12日下午1时许,在彰化县某超商交付1包,再于同日深夜,在柯女住处前,交付另一包安非他命。
詹男在10月上旬,与沈男、黄男约定由2人签署连署书各1分,詹男当日即将安非他命无偿送给沈、黄2人,2人当场签署换得安非他命;10日后,詹男又分别以2,000元价格,贩卖安非他命1公克给沈男及黄男,并各收取现金1000元,随后再向沈男收取赊欠的1000元,黄男部分则迄今尚未收取。
詹男并向自称「郭辉成」男子取得具有杀伤力转轮霰弹枪1支、子弹5颗及金属枪管半成品、已贯通金属枪管各1支,并将其藏放住处,后来带到不知情的沈男住处放置,被警方持搜索票前往该处执行搜索而查获。案经彰化地方检察署检察官指挥彰化县警察局和美分局、法务部调查局彰化县调查站报告侦查起诉。
法院审酌,詹男前已有违反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案件的前科纪录,仍不知警惕悔改,于假释期间再犯;再审酌被告为替郭台铭、赖佩霞连署为总统、副总统候选人,竟以交付贿赂、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及偽造私文书之方式搜集连署书;及被告持有枪枝、子弹及主要组成零件之数量;再审酌被告于初始警、侦阶段,未坦认犯行,但在侦查后阶段及本院审理时,均已坦承全部犯行。
法院判詹男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总统副总统选罢法等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月,罚金105万元。可上诉。扣案之枪枝、子弹等,均属违禁物,依法宣告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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