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会28日续审国会改革相关法案,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藐视国会罪晚间11时三读通过,立法院长韩国瑜(前排左三)敲下议事槌,国民党立委高举象徵重生的火鹤,高喊「国会重生」。(黄世麒摄)
立法院院会28日续审国会改革相关法案,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藐视国会罪晚间11时三读通过,立法院长韩国瑜(前排左三)敲下议事槌,国民党立委高举象徵重生的火鹤,高喊「国会重生」。(黄世麒摄)

立法院挑灯夜战国会改革,继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后,今三读通过刑法部分条文修正,新增藐视国会罪,公务员于立法院听证或受质询时,就其所知重要关系事项,为虚偽陈述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万以下罚金。

在国会改革针对官员的藐视国会行为,在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中已经通过行政罚,官员反质询、拒绝或隐匿虚偽答覆者,经主席制止仍违反,可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罚锾。

今挑灯夜战继续通过刑责部分,刑法新增藐视国会罪,公务员于立法院听证或受质询时,就其所知重要关系事项,为虚偽陈述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万以下罚金。

#国会改革 #藐视国会罪 #公务员 #刑法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