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挑灯夜战国会改革,继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后,今三读通过刑法部分条文修正,新增藐视国会罪,公务员于立法院听证或受质询时,就其所知重要关系事项,为虚偽陈述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万以下罚金。
在国会改革针对官员的藐视国会行为,在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中已经通过行政罚,官员反质询、拒绝或隐匿虚偽答覆者,经主席制止仍违反,可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罚锾。
今挑灯夜战继续通过刑责部分,刑法新增藐视国会罪,公务员于立法院听证或受质询时,就其所知重要关系事项,为虚偽陈述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万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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