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驳回台湾大(3045)申请展延原先与台湾之星合併案中,限期缴回超频频宽的附款履行期限,主要原因是NCC认为,行政救济并不影响台湾大缴回频宽期限,台湾大所为展延期限申请,于法无据,故维持原先要求,台湾大必须在6月30日依法处置,交回超额频谱。
针对6月30日频谱缴回大限,林之晨表示,确实「满委屈」,毕竟从去年12月正式合併至今时间不长,但以台湾大立场来说,到最后一刻都会进一切的努力,也不排除会和第三方进行交换,毕竟频谱为台湾大未摊平的帐面价值,也会和主管机关进行讨论。他强调,当初台湾之星用户高达280万户,希望主管机关可以以这280万用户的权益为主要考量,以谋求最大利益。
台湾大併台湾之星的台台併在113年2月底拍板,台湾电信业也在去年12月电信业正式进入新三雄时代,由于NCC(国家通讯委员会)当时以附加条件方式通过,台湾大必须在今年6月30日前缴回超额的3.5GHz黄金频谱,如今NCC正式驳回台湾大的延展申请,则台湾大就必须在6月30日前缴回频谱,届时台湾大网路服务是否会有影响,进而衝击现有用户权益,为台湾大当前必须解决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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