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信财务长张明田被控在中信金处分台南土地时,以低于市价贱售,获取上亿元佣金,台北地检署2019年依违反证交法、金融控股公司法和银行法等罪起诉。台北地院31日判决张明田等8名被告均无罪。对此,北检表示,等收到判决后,再研议是否提起上诉。
检方调查,中信2012年8月处分台南土地,由张明田、张明人、巫春香等主导,以低于市价的9000多万元贱售。巫女2015年再以5亿多元高价转手卖给自己担任董事的永约公司,从中赚取高额价差。
判决指出,由于估价报告并没明显低估,且张明田当时并非中信经理人,张明田胞弟张明人及张明人的妻子巫春香并非利害关系人,排除占有也没损及中信利益。再者,洗钱部分,张明人的金流可以勾稽,客观上没有洗钱的行为,主观上也没有洗钱的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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