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劳保条例规定,被保险人要加保280天后生产才能领取生育给付,部分年轻劳工可能在加保劳保满天数前分娩无法领取劳保生育给付,但依国民年金法规定又仅限保险期间才能请领相关给付,卫福部近日发布函释只要在加保有效期间内怀孕,退保后一年也可领取国保生育给付,依现行生育给付为3万9522元,劳保局也将主动比对估计受惠人数约300人次。
如某甲原本加保国民年金,后来怀孕受雇加保劳保,但劳保加保天数却仅有100天就分娩,依原本规定就无法领取国民年金或劳工保险生育给付。函释后则可以领取国民年金生育给付。
劳保局国民年金组组长乌惟扬表示,除了加保天数过短外,也有部分被保险人可能参加劳保部分工时级距较国民年金的月投保金额低,领取金额不如国民年金生育给付,函释后劳保局主动比对重新审核过去申请案,以书面通知审核结果,民眾无须重新申请,预估有300人受惠。
乌惟扬提醒,如果符合规定却未提出申请的民眾,仍要注意生育给付有5年求权时效,可利用劳保局E化服务系统、内政部户政司一站式服务及书面等管道,向劳保局申请,维护自身给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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