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有位在贩卖「男性内裤」的女业务,因在交友软体上认识一名要买内裤的男子,两人约出去洽谈生意,不料,女业务一上车后,男子以要女业务搜寻餐厅为由,将车停靠路边,并对着女业务强制猥亵得逞,女业务不甘受侮报警处理;台中地院审理后,依强制猥亵罪,判处男子7月有期徒刑、缓刑3年,可上诉。
据判决书记载,一名女子从事贩卖「男性内裤」业务,并于去年透过交友软体认识一名男子,双方因为要洽谈购买内裤事宜,以及相约去看夜景,两人便在约定的地点碰面后,男子便开着车载着女业务前往餐厅用餐,但男子要女业务先上网搜寻餐厅为由,将车停放在路旁,竟开始伸出狼爪,在车内将手伸入女业务的内衣摸胸强制猥亵得逞,女子不堪受侮,便到警局报案。
对此,男子坦承有摸女业务的胸部,但认为是对方要迎合他,两人在很顺其自然情况下的发生这些行为,不过女业务的友人则供称,女子在案发后打来,其语气相当害怕、慌张、很急促,听起来就像快要哭出来,且女子在事发之后,从原本开朗、率直的个性,转变为会刻意与陌生男性朋友保持距离。
法官从路口监视器撷图、两人的对话内容、相关物品,以及在女子的胸罩正面内层微物检出与男子相符的DNA,男子在无法隐瞒的状况下,坦承犯案,法官审酌男子已与女业务达成和解,并依约赔偿完毕,依强制猥亵罪,判处男子7月有期徒刑、缓刑3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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