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姓女子2022年6月与前夫到宜兰1间温泉会馆,她在前夫洗澡时,拿手机翻拍前夫与女友Line对话,事后还传给前夫,称不要跟女友打情骂俏一边跟自己上床。前夫提告,桃园地方法院依无故以照相窃录他人非公开谈话罪,处拘役50日,得易科,可上诉。
法院调查,董女与男子先前是配偶关系,因为2人有感情问题,董女在温泉会馆时,趁着前夫洗澡,拿起前夫手机,并查看前夫与女友对话内容,并拿手机翻拍,后续还传给前夫。
董女否认妨害秘密,她说,和前夫于2021年12月底离婚,因为考量有孩子关系,要跟前夫复合,当天因为小孩睡了,前夫手机没有任何密码,夫妻间也有互相看手机的习惯,因为看到前夫跟女友有讯息,自己跟前夫说,不要一边跟女友打情骂俏,一边跟自己上床。
董女又说,这段期间有拿前夫手机查资料,前夫也没有不同意,自己只是想留个证据,后来也删除了,没有分享给任何人,只有前夫跟自己看过。
不过法院发现,董女将翻摄对话照片传给前夫后,前夫随即说「这个行为是触犯法律的」。若前夫同意董女以手机拍摄对话纪录,不至于看到截图就立即表示行为有触法之虞,显见前夫并未同意董女以手机拍下对话纪录。
因此法院认为,董女说法实属卸责,无法採信。法院提到,2人原本是配偶,但因感情问题,董女无视前夫享有秘密通讯的自由及可合理期待的隐私,进而看前夫手机并翻拍,使得前夫隐私遭侵犯,所为实属不该。考量董女犯后始终否认犯行,依无故以照相窃录他人非公开谈话罪,处拘役50日,得易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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