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吴姓义务役二兵去年8月入伍接受新兵训练,在餐厅吃饭时因不满副班长出言纠正,竟当眾痛扁对方,行经曝光后随即遭到宪兵队移送侦办。桃园地院审理,依「陆海空军刑法之强暴上官罪」判处拘役40日。可上诉。
判决指出,吴男于2023年8月22日中午时分在杨梅区太平里营区餐厅里,因不满用餐期间遭到陈姓中士副班长纠正,竟以下冒上,徒手殴打陈男右侧脸颊,造成对方受有右侧顏面部挫伤合併头晕、右手腕挫伤、双侧臀部挫伤、右侧上臂即肩部疼痛等伤害。
对此,在场连长见状连忙将吴男压制推到墻角,并将事件回报予检察官及保防官,案经宪兵指挥部桃园宪兵队移送侦办。
桃园地院审理,审酌吴男坦承犯行,与陈姓中士、连长二人于宪询时证述情节大致相符,并依据现场照片6张、国军桃园总医院的诊断证明书,认定吴男犯行属实,衡酌吴男案发时为现役军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完成赔偿等情状,依「陆海空军刑法之强暴上官罪」判处拘役40日。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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