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国内某大商业银行资讯处襄理,涉嫌多次公司内女厕,装设笔型密录器,偷拍女性职员如厕时的私密画面。直到一名女职员发现后报警,己方查扣手机与电脑,才发现竟然有40人受害。事后有38位女员工提告。士林审理后,指该位襄理急着与35名女员工达成和解,法官依38个妨碍秘密罪对他併判2年徒刑,得易科罚金。
根据判决书,国内某大知名商业银行资讯处襄理,涉嫌在公司女厕内,将笔型密录器2支,以双面胶黏贴在马桶水箱旁之消毒器下方与门框槽上,开启录影功能后,盗摄女性员工大腿、屁股或裙底及私处部位,然后将私密影像存在手机及笔电内观赏。
该位资讯襄理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却在民国111年8月某日,一名女职员上厕所时,发现马桶侧边竟然有密录器,吓得立刻通知公司,并立刻报警处理,经警方调查后,才揭发这位襄理的犯行。
法官审理后,认定该位襄理为满足个人私欲,竟在工作场所擅自窃录他人之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严重侵害多达40人之隐私权,但仅有38人提起告诉,导致被害女性承受内心难以抹灭之阴影,危害深远。但念在襄理犯后坦承犯行,并与共35名欸害女职员达成和解,依38个妨碍秘密罪对他併判2年徒刑,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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