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立委黄健豪7日于立法院国是论坛,针对行政院对国会改革案提出覆议,表示很遗憾。其强调,这次通过的国会改革法案,对象是国会本身,跟行政权有何干系,立法院的事居然由行政院提出覆议,这才是一件值得宪法法庭思考是否违宪的事。

黄健豪表示,立院职权行使法的修正,只是让国会正常化。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行政院对于立法院决议的法律案如认为有窒碍难行时,得经总统核可,移请立法院覆议。他强调:「我不知道,让官员不再说谎,对行政院来说,到底哪里有窒碍难行的地方?」

黄健豪指出,过去民进党为了护航政策,行政院长在院会公然拉业者背书,支持莱猪政策,被业者打脸;行政院发言人公然指控牛肉麵业者使用含莱克多巴胺,又被业者打脸;疫情期间,对高端疫苗有没有决标公告,也是行政院长在院会上说谎。以上种种,都是立法院要推动国会改革的正当理由。

黄说,再看到行政院提出的覆议七大理由,四条在说谎,由行政院的高度,制造假消息进行认知作战,就如同之前的莱克多巴胺事件一样,两条在指导立法院开会,一条在做宪法解释。七大理由,就是将听证权、调查权、藐视国会等概念,全部混为一谈,尤其那句「无差别调查民眾」,根本无中生有,带头混淆制造社会恐慌。

黄解释,至于一般民眾到底能不能来立法院出席证言?现行未修法的情况下,立委职权本来就可以邀请非政务官列席,修法后这个标准并未改变,只是更加强调在监督制衡行政院的范围行使调查权,只有跟政府议案或标案密切相关的「绿友友」,才会被邀请协助调查,多数民眾根本不可能也无理由成为调查对象,所谓「广场大妈都能调查」,「台积电也能调查」,从头到尾都是假消息。

黄健豪并举例,现任行政院副院长郑丽君,担任立委期间,曾经邀请包含陈为廷等人在内的社会上有关系人员,至立法院备询,郑丽君当时这样说:应充分给予人民到国会表达意见的权力。而全国律师联合会理事长,前民进党立委尤美女,在2012年12月13日上午九点,主持公听会时主张,依照中华民国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及大法官会议释字第四六一号,委员会开会时可邀请政府官员及社会上有关系人员到会备询。

黄健豪批评,这次行政院扩张解释窒碍难行的定义,将违反民主原则、违宪等理由纳入窒碍难行,根本才是违宪之举。行政院如果能跳过宪法法庭定义违宪,并作为覆议的理由,这完完全全就是行政扩权。如果作为国会议员,对行政权的扩张与打压默不作声,甘于成为行政院的辖下机关,那才是真的国会香港化、国会人大化。

最后,黄健豪强调,透过这次修法,希望让中华民国的国会,是让官员在立法院不再有说谎和逃避监督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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