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杨姓男子因缺钱花用,去年底凌晨前往中山区林森北路上的「度母之家」,用螺丝起子撬开装有香油钱之参赞箱,窃取其内现金450元,另再度徒手翻找但没找到钱,遭起诉。台北地院调查后,依携带凶器窃盗罪处有期徒刑6月,另依窃盗未遂罪处有期徒刑2月,应执行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杨姓男子因缺钱花用,在去年12月8日凌晨4时37分许,前往址设北市中山区林森北路的「度母之家」,持螺丝起子撬开装有香油钱的参赞箱,窃取其内现金450元,随后逃离现场而得手。此外,他于12月16日晚上8时10分许,再度前往「度母之家」,徒手翻找参赞箱搜寻财物,但因未发现财物径自离开现场而未遂。
判决指出,爰以行为人之责任为基础,审酌杨男犯后虽坦承犯行,然未能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暨衡诸其犯罪之动机、情节、素行、生活状况、智识程度等一切情状,依携带凶器窃盗罪处有期徒刑6月,另依窃盗未遂罪处有期徒刑2月,应执行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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